根据《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现对我院消毒剂项目进行采购前的采购需求征集并发布本市场调研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毒剂品种名 |
剂型(使用中的形态) |
规格 |
预算单价(元) |
单位 |
有效成分含量 |
相关标准 |
其他要求 |
1 |
手消毒液 |
凝胶剂(产品挤出后为液体状) |
250ml |
13 |
瓶 |
乙醇含量≥60%(v/v)或≥52%(w/w),复方制剂(应含有其他非醇类有效成分) |
符合国家标准《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0-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按临床科室需求,配备手消放置架或感应器。 |
2 |
手消毒液 |
凝胶剂(产品挤出后为液体状) |
500ml |
21.5 |
瓶 |
乙醇含量≥60%(v/v)或≥52%(w/w),复方制剂(应含有其他非醇类有效成分) |
符合国家标准《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0-2020)、《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按临床科室需求,配备手消放置架或感应器。 |
3 |
手消毒液 |
泡沫(产品挤出后为泡沫状) |
300ml |
18 |
瓶 |
主要有效成分任意选择以下几种:1、主要以乙醇为主要消毒成分的,乙醇含量≥60%(v/v)或≥52%(w/w);2、以氯己定为主要消毒成分的,氯己定浓度≤45g/L;3、以聚六亚甲基胍类为主要消毒成分的,聚六亚甲基胍浓度≤3g/L;4、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消毒成分的,过氧化氢含量为标识中心值的±15%;5、以季铵盐为主要消毒成分的,季铵盐含量为标识中心值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1、《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2、《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3、《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7-2020)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1-2020)5、《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9-2020) |
按临床科室需求,配备手消放置架或感应器。 |
4 |
皮肤消毒液(包括外科手消毒) |
液体(产品挤出后为泡沫状) |
1000ml |
44 |
瓶 |
主要有效成分任意选择以下几种:1、主要以乙醇为主要消毒成分的,乙醇含量≥60%(v/v)或≥52%(w/w);2、以氯己定为主要消毒成分的,氯己定浓度≤45g/L;3、以聚六亚甲基胍类为主要消毒成分的,聚六亚甲基胍浓度≤3g/L;4、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消毒成分的,过氧化氢含量为标识中心值的±15%;5、以季铵盐为主要消毒成分的,季铵盐含量为标识中心值的±10% |
符合国家标准:1、《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1-2021)2、《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3、《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7-2020)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1-2020)5、《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9-2020) |
提供感应器,使用期间感应器因故障等原因不能使用的,供应商免费提供新的感应器。产品泡沫丰富。 |
5 |
碘伏消毒液(可翻盖) |
液体 |
65ml |
2.5 |
瓶 |
有效碘含量:5g/L±0.5g/L |
符合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2021)、《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 |
若中选产品与医院现有的产品底座不同,则供应商需配备匹配的底座,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
6 |
碘伏消毒液 |
液体 |
500ml |
6.5 |
瓶 |
有效碘含量:5g/L±0.5g/L |
符合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2021)、《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 |
若中选产品与医院现有的产品底座不同,则供应商需配备匹配的底座,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
7 |
复合碘消毒液(可翻盖) |
液体 |
60ml |
2.65 |
瓶 |
有效碘含量:5g/L±0.5g/L,乙醇含量≥60%(v/v)或≥52%(w/w), |
符合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2021)、《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 |
若中选产品与医院现有的产品底座不同,则供应商需配备匹配的底座,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
8 |
2%葡萄糖酸氯己定醇皮肤消毒液(可翻盖) |
液体 |
60ml |
5.5 |
瓶 |
葡萄糖酸氯己定:2.0%±0.2%(w/w);乙醇70%±7%(v/v) |
符合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2021)、《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7-2020) |
若中选产品与医院现有的产品底座不同,则供应商需配备匹配的底座,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
9 |
2%葡萄糖酸氯己定醇皮肤消毒液 |
液体 |
500ml |
38 |
瓶 |
葡萄糖酸氯己定:2.0%±0.2%(w/w);乙醇70%±7%(v/v) |
符合国家标准《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2021)、《胍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7-2020) |
若中选产品与医院现有的产品底座不同,则供应商需配备匹配的底座,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
10 |
泡腾消毒片 |
片剂 |
100片 |
6.96 |
瓶 |
有效氯含量:500±50mg/片 |
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36658-2018) |
每5箱配备1支去污膏/清洁液,用于清洗灰染。 |
11 |
含氯消毒液 |
液体 |
5L |
28 |
桶 |
有效氯含量:45.0g/L-60.0g/L |
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36658-2018) |
每5箱配备1支去污膏/清洁液,用于清洗灰染。 |
12 |
含氯消毒液 |
液体 |
750g |
5.2 |
桶 |
有效氯含量:45.0g/L-60.0g/L |
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36658-2018) |
每5箱配备1支去污膏/清洁液,用于清洗灰染。 |
13 |
过氧乙酸消毒液(使用范围包括血液相关设备消毒) |
液体 |
500ml |
25 |
桶 |
过氧乙酸含量:150g/L~220g/L |
符合国家标准《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6371) |
每5箱配备1支去污膏/清洁液,用于清洗灰染。 |
14 |
邻苯二甲醛消毒液(使用范围包括内镜消毒) |
液体 |
5L |
380 |
桶 |
邻苯二甲醛含量:0.5%-0.6% |
符合国家标准《医疗器械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9-2020)、行业标准《邻苯二甲醛消毒剂卫生要求》(WST10017-2024) |
每5箱配备1支去污膏/清洁液,用于清洗灰染。 |
15 |
含醇消毒剂 |
液体 |
60ml |
2 |
瓶 |
乙醇含量:75%±5% |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
16 |
含醇消毒剂 |
液体 |
500ml |
9 |
瓶 |
乙醇含量:75%±5% |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
17 |
含醇消毒剂 |
液体 |
500ml |
5 |
瓶 |
乙醇含量:95%±5% |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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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水乙醇 |
液体 |
2.5L |
42 |
桶 |
乙醇含量≤:99% |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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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戍二醛消毒剂(病理科使用) |
液体 |
2L |
21 |
桶 |
戍二醛含量:2%-2.2% |
《戊二醛消毒剂》(GB/T 26373-2020) |
|
20 |
净手消毒剂 |
液体 |
1000ml |
105 |
袋 |
乙醇含量≥60%(v/v)或≥52%(w/w) |
《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73-2020) |
提供壁挂式手动按压式消毒液盒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三、市场调研时间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与响应的供应商须于2025年4月2日下午18:00前递交,过期提交的作无效处理。
四、递交资料要求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报价,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文件首页模板见附件3。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或excel格式)。
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品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供货品种《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的PDF扫描件。
以上文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lzryscdy@126.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消毒剂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相关声明
(一)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后的需求参数(服务)进行论证;
(三)本次市场调研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研阶段,为非正式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参数(服务)建议,如被采纳将直接体现在后续招标采购文件中,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反馈意见仅作为确定合理采购需求的参考。
(四)对所有自愿递交市场调研文件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和奖励,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五)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六)凡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六、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柳州市人民医院药学部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2-2662077(工作日8:00-12:00,15:00-18:00)